随着国民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以及建桥技术能力的大幅提升,大型跨江过海交通工程已较为普遍。现在一个省份甚至一个城市就可同时规划和建设几座大型过江桥梁。
但近年来,在涉水特大桥梁工程的建设中,出现了一些误区,造成目前在建桥梁跨度普遍偏大,许多桥梁不顾实际情况,采取一跨过江的桥式结构。
在桥梁建设从技术和财力上已经具备修建更大跨度的能力时,从航道安全和便于管理出发,要求涉水桥梁跨度对航道留有更大发展潜力,即在可通航水域少设甚至不设置桥墩的要求本无可厚非,但如果未经全面论证或深入设计研究,工可研究方案在这一不对等的局部环节的管理控制下产生,并以法定批文的形式被认可,作为后续工作开展的前提和基础,则后续深入设计阶段即使有更好的优化方案也很难推翻前案予以实施。
面对这一现象,专家感到疑惑——在初步设计时会审时提出优化建议,却为时已晚,无法贯彻实施;业主感到无奈——解决交通需求时不我待,需要尽快推动项目建设;设计者感到委屈——设计被相关批文约束限制,无法再提出更合理的设计。项海帆院士曾在《中国内河桥梁建设与通航标准之问》一文中呼吁遏制桥梁跨度过大,但收效似乎并不理想,千米跨度桥梁仍有愈演愈烈的趋势。
如何使桥梁跨度布置趋向合理适度,如何协调解决这些日益突出和尖锐的矛盾,已成为当下国民经济发展和交通建设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科学扎实的前期工作。
在工程可行研究阶段,建议组成专家小组审定桥梁通航及布跨尺度要求。这个专门小组可由7人组成,其中分别由航道海事防洪等涉水主管部门委派2人,桥梁工程设计建设等单位委派2人,发改部门再聘请与项目无利益关系的不同行业专家3人,共同根据通航标准论证结果和桥梁设计初步研究方案进行专项论证,广泛听取双方意见并表决形成结论,以此作为桥梁通航布跨合理尺度要求,提供给设计单位作为方案设计研究的依据。
在初步设计方案评审论证完成后,再交由交通运输部对桥梁通航问题进行批复,对初步设计推荐的实施方案作出最终的审查和备案。这样,既为方案设计优化预留了充分的时间和空间,又有效控制了最终结果,将矛盾的双方转化为协调统一。
综上所述,涉水通航的江河湖海,桥梁跨度的合理选择与布置,是一个极其复杂的技术问题。跨度过大,不仅给国民经济造成不必要的负担,同时也为桥梁结构本身增加技术难度和使用风险;跨度过小,不仅会制约航道运输业的长远发展,还会使船桥相撞事故频发和水上管理困难,并且危及大桥的自身安全。
现实中,根据不同的环境条件,极少数桥梁采用特大跨径是合理的,不应一概否定;但面对每一座桥梁都要求采用特大跨度,就是无法接受和不可放任的。